第一章(1)
1、涉外警务的性质:
①从国内法角度分析,涉外警务是国家涉外行政管理和涉外刑事管辖权力的集中体现;
②从国际法角度分析,是一种涉及国内法和国际法双重性质的执法活动;
③从执法角度分析,是国际警务合作的一部分;
④从管辖对象分析,主要是以涉及外国人的有关事务开展执法活动这是涉外警务具有涉外性质的主要特征。
2、涉外警务处置特征:
①构成因素的涉外性;
②违法主体的复杂性;
③法律依据的多元性;
④管辖原则的国际性;
⑤执法程序的特殊性
⑥刑罚适用的灵活性;
⑦国家管辖的双重性;
⑧管辖效力的域外性
3、国际法规范:包括国际公约和国际条约等。
(1)国际公约:是指由国际专业组织制定、参加国承认并适用于各参加国的国际性协议。
(2)双边条约:是指我国政府和外国政府之间签订的,确定相互间权利义务的一种书面协议协定。
4、涉外警务处置的基本原则:
(1)维护国家主权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原则是是重要的国际法原则,是自理各种涉外警务的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涉外警务处置中,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包括的内容:
1)实体意义上的国家主权原则。
2)程序意义上的国家主权原则
3)公安机关在涉外警务处置过程中的国家主权原则。
(2)互惠原则
(3)保障外国人合法权益原则;
(4)遵守国际条约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