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2)
9、护照管理:
(1)护照延期,可两次,每次5 年为限。
(2)护照加注
(3)偕儿童分离
10、国籍法的基本原则:
(1)同一国籍原则;
(2)单一国籍;
(3)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相结合原则;
(3)防止与消除无国籍原则
(4)申请与审批相结合原则
11、取得、丧失和恢复中国国籍的条件:取得:
(1)自然取得:
(2)依法取得。
丧失: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恢复:曾经具有中国国籍的容易。
12、国籍的形态:
(1)单一国籍
(2)双重国籍
(3)无国籍
(3)多重国籍
13、国籍法的发展趋势:
(1)国籍法的单行立法已成为普遍趋势;
(2)国籍法的内容日益丰富和完善
(3)国籍立法的趋同化趋势
国籍国籍冲突的产生及解决: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或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国籍的法律状态叫做国籍冲突。原因:因出生而产生;婚姻;收养;入籍;认领;
解决的途径:
(1)在国内立法中,防止制定可能产生国籍冲突的条款,积极主动地避免产生冲突的可能。
(2)通过签订双边条约,就某些问题进行平等协商,达成协议。
(3)通过签订国际公约。 审批程序:申请;受理和审批。
香港居民的国籍归属原则则:
(1)以香港居民的中国血统和出生地作为认定国籍的依据;
(2)有以所持护照作为国籍的惟一依据
(3)有承认香港中国居民根据英国政府的“居英权计划”而获得的英国公民身份
(4)实行国籍变更申报制度。
澳门居民的国籍归属原则则:
(1)以澳门居民的中国血统和出生地作为认定国籍的依据
(2)不依护照作为国籍的主要依据
(3)实行选籍制度。
14、国籍与国家管辖的关系 :
(1)国籍是使一国境内的居民具有不同法律地位的依据和尺度,国家依据国籍法来确定谁是本国人,谁是外国人
(2)国籍是联系个人与国际法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3)国籍是一国行使属人管辖权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