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分类(四)
从公文制发机关来划分
可以分为三类:法律法规文件、行政文件和党的文件。
(1)法律法规文件。法律法规文件是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文件具体可分为三种:
① 法律文件。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如《宪法》、《刑法》、《民法》等都是法律文件。
② 法令文件。法令文件是指根据宪法规定所制发的一种文件,通常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或国务院总理的名义发布的。
③ 行政法规与规章文件。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制定的各种法规,就叫行政法规。
(2)行政文件。行政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日常公务活动中所形成和使用的文件。它具有领导作用、管理和指导的作用和公务联系的作用。如:经常用的通知、报告、请示、意见等都是行政文件。
(3)党的文件。党的文件是由党的机关制发的,是党的机关所使用的,反映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党的建设的活动。
注意:我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是国务院,下面有各省、市人民政府,下面是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国务院中有各个部,省政府下面有各个厅、市县政府里有各个局,这都属于行政机关。另外还有一些党的机关,党委系统的最高机关就是中共中央,下面是省、市党委、地区市的党委、县级党委和乡镇级的党委。
从公文的性质和作用来划分
可以划分为五种:指挥性公文、规范性公文、报请性公文、知照性公文、记录性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