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艺术真实:是以生活真实为基础,经过作家提炼、概括、想象、虚构创造出来的艺术形象的真实。
52、艺术独创:包括作家对生活的独特认识和艺术上的独特体现。两者是综合体现的。
53、艺术传达:指作家运用语言、结构、体裁等手法塑造人物形象,表达思想感情和审美评判。
54、文学作品的内容:是作家的主观世界与客观社会生活的有机统一。而这种统一的特点由作家的创作个性所决定。
55、文学作品的主题:是指通过作品中描绘的社会生活画面或情景所显示出来的贯穿全篇的中心思想或主导情感,也就是一部作品题材所蕴涵的主要的思想情感。
56、文学作品的情节:又称故事情节,是叙事性文学作品中人物活动及其矛盾冲突的发展演变过程,也是人物性格演变的历史。它由一系列展示人物性格、表现人物与人物、人物与环境间相互关系的具体事件构成。
57、文学语言:广义的文学语言,是指在民族共同语基础上经过加工而成的规范化语言。它包括文学作品、科学著作等使用的书面语言和其他经过加工的口头语言。它的基本要求是准确、鲜明、生动。狭义的文学语言,是专指作家用以塑造艺术形象的文学作品的语言,即诗歌、散文、小说、剧本、影视文学等各类文学作品的语言。它除了应准确、鲜明、生动外,还有自身的特殊要求。
58、文学体裁:是指由塑造形象的不同方式、语言运用及结构形式等特点综合体现出来的文学作品的表现形态,是以语言为媒介的审美承载样式。
59、诗歌:是一种语词凝练、结构跳跃、富有节奏和韵律、高度集中地反映生活和表达思想情感的文学体裁。
60、戏剧:是一种综合性的舞台艺术,是文学、音乐、舞蹈、美术等各种艺术的综合体,是以塑造舞台形象为目的的直观艺术。戏剧艺术的特点就是直观性、综合性和舞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