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考项目经理证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项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的通知
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自学(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天津、河北等省(直辖市)、解放军申请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及相关事宜的复函》(考委办函[2014]5号)精神,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考院)与北京项目管理协会决定合作开考项目经理证书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项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经理证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项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由省招考院和北京项目管理协会共同制定。
二、省招考院负责制定课程考试大纲、组织命题、考试组织实施,并对助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颁发自考毕业证书。
三、北京项目管理协会负责组织证书课程的教材编写、出版和发行,参与证书课程的命题、考试,颁发项目经理人证书以及组织证书课程的师资培训等工作;负责设立山东省项目经理证书考试专门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项目的宣传推广、生源发动、证书课程的报名、师资培训以及对考生的思想和考风考纪教育等工作。
四、省招考院遴选山东大学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项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主考院校。主考院校可参与本专业的生源发动、助学机构师资培训,负责课程命题、阅卷、实践环节考核、毕业环节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及颁发学位证书等工作。
五、自2015年4月份起开始安排课程考试,证书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4月和10月。
六、本项目何时终止由省招考院与北京项目管理协会和山东大学共同商定。
附件:1. 项目经理证书考试计划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项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北京项目管理协会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