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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自考报名-自考本科 行政法学 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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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政: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2.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利,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内容:行政立法权、命令权、决定权、监督检查权、制裁权、强制执行权、裁决权等。


    特点:行政的强制性 有所弱化;行政的单方性也在相对缩小范围;行政的优益性受到更多的限制。


    3.行政法: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调整对象: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判例与指导性案例;软法规范。


    特点:

    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规范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内容上:内容广泛;效力位阶较低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往往交织在一起

    行政法的作用:行政法具有规范行政权、促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有效实施的作用

    行政法具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4.行政法关系:是指经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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