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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考00150《金融理论与实务》章节笔记:第二章(2)

2018-09-17 17:39来源:山东自考网
  第二章 信用和融资方式
  第二节 信用的基本形式
 
  一、识记:
  商业信用: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交易相联系的信用形式。商品的赊销和预付货款是其主要的做法。最典型的做法是:商品赊销。
  银行信用: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企业和个人之间发生的信用关系。一直是我国最主要的信用形式。存款和贷款是最基本的形式。
  国家信用:中央政府以国家的名义同国内外其他信用主体之间所结成的信用关系。分内债和外债。内债主要采取政府债券发行方式。
  消费信用: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的信用,直接有于生活消费。消费信用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是由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向消费者提供的;
  二是由银行以货币形式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的消费信贷。
  民间信用:即个人信用。个人之间的直接借贷关系。
  二、领会:
  商业信用形式的特点、作用和局限性?
  商业信用是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信用形式。商品赊销是最典型的做法。这种信用行为直接发生在商品购销双方之间,信用金额、使用方向、还款期限及相应的利息补偿由双方直接协商确定,具有方便、简单、快速的特点。
  商业信用是在企业购销活动中自发产生的一种信用形式。对于生产企业来说,有了销售收人,资金循环才能正常进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商品交易各方直接的商品买卖和现金流量,常常是不同步的。购货方常常没有足够的现金。这时,产品销售企业如果能够允许购货方延期付款,将产品赊销给购货方,双方的交易就能顺利进行。因此,商业信用对于促进生产、流通和消费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商业信用的局限性表现为:一是具有盲目件;二是容易掩盖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问题,不利于国家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此外,商业信用在贷款方向、贷款规模、还款的信用保证等方面都具有局限性。
  银行信用的特点及其在我国融资结构中的重要地位?
  银行信用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信用关系。存款和贷款是最基本的形式。银行信用一直是我国的最主要的信用形式。
  银行信用的特点:
  (1)银行信用是一种单纯的货币借贷,与商品的交易没有直接联系,突破了商业信用在贷款方向上的局限性;(2)银行信用不受个别资本规模的限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提供银行信用时,不是以自有资本为主,银行作为信用中介,一方面,以债务人的身份广泛筹集资金,另一方面,又以债权人的身份对社会各界提供贷款,银行信用的规模远远超过商业信用。
  (3)银行信用具有积少成多、续短为长、变死为活等特点,可以大大提高社会资金的利用效率。
  银行信用一直是我国最主要的信用形式。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多种信用形式并存的格局,但银行信用在全社会信用总额中仍占绝对优势,这种状况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不会改变。
  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关系?
  商业信用是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信用形式。商品赊销是最典型的做法。这种信用行为直接发生在购销双方之间,信用金额、使用方向、还款期限及相应的利息补偿由双方直接协商确定。
  银行信用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信用关系。存款和贷款是最基本的形式。银行信用与商品的交易没有直接联系,也不受个别资本规模的限制。
  由于商业信用具有贷款方向、贷款规模、信用保证等方面的局限性,银行信用弥补了商业信用的缺陷并使信用关系得以充分发展。在信用关系的发展中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两者之间是一种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关系。
  从商业信用方面看,如果没有银行信用的支持,商业信用的授信方(卖方)就会在授与不授、期限长短上有较多的顾虑,因为卖方必须要考虑在没有销货收人的情况下,企业持续运转所需资金能否从其他渠道解决的问题。有了银行信用的支持,如贷款或票据贴现,授信方(卖方)就解除了后顾之优。
  从银行信用方面看,商业信用票据化后,以商业信用为担保品办理贷款业务或票据贴现业务比单纯的信用贷款业务风险要小一些,有利于银行进行风险管理。
  国家信用的特点及其积极作用?
  国家信用是中央政府以国家的名义同国内外其他信用主体之间发生的信用关系。可分为内债和外债,内债主要采取发行政府债券的形式,外债主要包括国家财政在海外金融市场发行的债券和借款。
  国家信用在经济生活中起着积极的作用:
  (1)是解决财政赤字的较好途径。解决财政赤字的途径有三种:增税、从银行透支、举债。增税容易引起公众的不满,抑制投资和消费;从银行透支容易导致通货膨胀,按照我国银行法的规定,禁止财政从银行透支。举债是一种信用行为,有借有还,是解决财政赤字的较好方法。
  (2)可以筹集大量资金,改善投资环境,创造投资机会。
  (3)成为国家宏观经济控制的重要手段。政府可以主动利用国家信用,在总量上调节总需求,还可以通过有选择的支出安排和优惠政策等调节社会总产品需求的结构。
  国家信用与银行信用的关系?
  国家信用是中央政府以国家的名义同国内外其他信用主体之间发生的信用关系。可分为内债和外债,内债主要采取发行政府债券的形式,外债主要包括国家财政在海外金融市场发行的债券和借款。
  银行信用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信用关系。存款和贷款是最基本的形式。银行信用与商品的交易没有直接联系,也不受个别资本规模的限制。
  在现代经济中,国家信用与银行信用有着密切的关系。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一般都有较为成熟的政府债券市场,由于政府债券几乎没有违约风险、流动性强、收益相对稳定,因此,深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青睐,成为银行资产流动性管理的一项重要选择。国债投资成为零风险权数的债权。
  在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认购和参与国债二级市场的交易。国债投资成为银行重要的流动性资产业务。
  消费信用的基本类型及其经济意义?
  消费信用是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的直接用于生活消费的信用形式。消费信用有两种类型:一种类似商业借用,既由企业以赊销和分期付款方式向消费者提供房屋或耐用消费品;另一种则属于银行信用,即由银行向消费者提供购房或耐用消费品贷款,用以支付货款。
  在我国开展消费信用具有深远的经济意义:
  (1)消费信贷可以促进国家经济调控政策和调控方式发生重大转折。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
  (2)消费信贷有助于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分散风险,是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3)消费信贷可以通过消费的市场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的问世。
  (4)消费信贷可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居民消费意识的转变。
  消费信贷的发展是以收人的水平和收人的稳定为条件的,因此,消费信贷的发展需要有收人政策的配合。
  民间信用的特点及其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
  民间信用也称个人信用,是指个人之间发生的直接借贷关系。一般采取利息面议,直接成交的方式。民间信用的特点是利率高、风险大、容易发生违约纠纷,但却十分灵活,能弥补银行信用的不足。在我国,民间信用的发展由来已久,特别是在广大农村中普遍存在,改革开放以后,民间信用得到了更广泛的发展,在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对象以国有企业为主的情况下,城镇的个体户、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各种经营性资金需要,都通过民间信用的途径解决。90年代以后,民间信用拓展到多种投资领域,如办厂、建房等等。民间信用的利率比银行的存贷款利率高,贷款机制灵活、便利,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对正常银行信用的冲击。但民间信用风险大、容易发生违约纠纷。因此,民间信用在我国既有存在和发展的客观环境,又有其令人担忧的负面作用,金融管理当局应加强对民间信用的引导和管理。
  三、应用:
  商业信用票据化的意义、困境与出路?
  商业信用是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信用形式。商品赊销、分期付款是最典型的做法。商业信用关系的规范确立方法是“立字为据”,即买卖双方要签订债务人(付款人)到期足额支付款项的票据。因此,票据在商业信用中被普遍采用,即“商业信用票据化”,它对商业信用及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在我国,商业信用普遍采用“挂账信用”的处理办法,其缺陷是:买方在商品交易中搞无本经营,长期占用卖方单位的资金,由此造成企业间相互拖欠严重,破坏了社会资金的良性循环。为了加强对商业信用的管理,使商业信用成为一种规范化社会行为。我国从1985年起,银行陆续开办了商业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1995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正式颁布,为商业信用票据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商业信用票据化后,一方面,商业信用有了银行信用的支持,授信方(收款人)就可解除后顾之优;另一方面,以商业票据为担保品,办理贷款业务或票据贴现业务比单纯的信用贷款业务风险小,有利于银行进行风险管理。
  但是:在我国商业信用票据化的推广工作却十分缓慢。主要原因是传统管理体制仍然压抑着银行和工商企业推广和采用规范化结算方式的积极性,商品经济观念不强、产品缺乏竞争力也是原因之一。因此,推动商业信用票据化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激发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的财务制度,提高企业产品的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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