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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考00227《公司法》章节笔记:第一章(2)

2018-09-26 15:41来源:山东自考网
  第一章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
 
  一、公司的定义: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
  由主述定义分析,公司应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的法律特征:
  (一)合法性: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设立;在公司成立后,公司也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构成的基本要素:
  1、资本:公司的资本是投资者即股东投入公司作为经营基础的资金、公司章程上必须明确记载全部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
  2、章程:公司的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及行动的基本原则的文件、它向社会公众公开申明公司的宗旨、资本数额、权利以及一系列为公众了解所必需的内容。
  3、机关:公司的机关是能就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法人管理机构、它代表公公司行使职权, 承担义务、参加诉讼、在大多数情况下,董事会是公司的机关、公司机关还须对内执行业务、它的职权是由法律或公司章程授予的。
  (二)营利性公司作为一种企业,应当通过自己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取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并将这种利益依法分配给公司的投资者。
  强调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并不否定公司的社会责任。
  (三)独立性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就是说,法律赋予公司完全独立的人格,公司就像自然人一样,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和责任,公司不仅独立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而且还独立于自己的投资者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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