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自考免考的几项规定
2013-12-04 20:37来源:青岛市招生考试信息网
关于几项免考规定
(一)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考公共英语(一):
1.英语专业(专本科)毕业生;
2.具有2005年3月以前(含2005年3月)获得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
3.具有全国英语(PETS)等级二级及以上证书。
(二)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考公共英语(二):
1.英语专业(专本科)毕业生;
2. 具有2005年3月以前(含2005年3月)获得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
3.具有全国英语(PETS)等级三级及以上证书。
(三)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考非计算机类专业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1.计算机应用、计算机信息专业(专、本科)毕业生;
2.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
3.具有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NIT)”考试各模块之一的。
(四)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考本科专业中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1.计算机应用、计算机信息专业(专、本科)毕业生;
2.通过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NIT)”考试中1021模块的。
(五) 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证书的有关免考政策:
1.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各科目之一)及以上合格证书者,除原来的免试规定外,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含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
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含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含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
(六)其他规定见《山东省高教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鲁教考委[200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