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办理毕业申报时,因相关证书丢失无法上交原件,如何处理?
答:⑴申请自考本科毕业,但原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丢失,考生应向我办提交:①非自考生:由原毕业学校开具的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明书”及考生入学时的录取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②自考生: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考籍科(济南市历下区南圩子门外街1号(朝山街南口))开具《学历证明书》。
⑵身份证丢失,必须到户口所辖派出所补办临时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⑶用于免考课程的相关社会证书丢失,须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成人高考与社会证书处(济南市历下区南圩子门外街1号(朝山街南口))开具《丢失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