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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济南市】自学考试毕业申报须知

2015-05-14 17:50来源: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须知

(2015年上半年)

毕业申报的流程为:网上申报——系统预审通过后网上支付申报费用——打印“确认单”及下载照片——领取并填写毕业生登记表——送交毕业材料并现场审验。
本次毕业申报时间:2015年5月15日9点-5月22日24点;领取毕业生登记表时间:2015年5月22-23日;现场审验时间:2015年5月31日-6月1日。
实践课程考核考生申报成功后,到所在就读院校领取毕业材料,填写完毕后交回学校,然后由学校统一办理审验手续。
本次毕业申报系统,已实现外省转入成绩(截止到2015年5月15日)与本省其他地市转入成绩(截止到2014年10月考试)的自动匹配。考生申报时,在页面上正确输入“外省准考证号码”或“本省其他地市准考证号码”即可实现自动提取外省收档号或本省转入成绩。已办理转档手续但是无法提取的请在现场审验时说明。
1.据教育部要求,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进行前置学历的审核。所有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含复印件)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版)(样表附后)。若申请本科毕业考生的专科或本科毕业信息(姓名或身份证)与本科信息不一致,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样表附后)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凡提交虚假材料导致无法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请时间为20个工作日,请需要开具报告的考生妥善安排时间提前办理。
2.大学本科(不含专升本)大三、大四在校生不得再以按专科毕业对待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3.申请免考必须严格按照《山东省高教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点击此处查看)(鲁教考委[2008]4号)和“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点击此处查看)”的规定执行。
(1)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②原毕业高等院校出具的原始成绩单复印件(应注明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考试成绩等),并加盖原毕业院校教务部门的公章; ③自学考试毕业生的成绩说明,应从本人的人事档案中复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的公章。
(2)社会证书类免考须上交证书原件(如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证书、NIT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社会职业类考试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2005年6月以后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不能用于免考英语课程。
 考生上交的各类证书均需上交原件和复印件,并用铅笔在证书原件上方写明本次毕业的专业和准考证号。
4.毕业证书丢失的处理办法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丢失的考生,应复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公章。
其他类毕业证书丢失的考生应提交原毕业院校教务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复印件、《毕业证明》、《原始成绩单》复印件。
5.合格证书丢失者可只填课程名称,由市考办审理档案时根据实际考试成绩补填。
6.毕业审核一律由考生本人按规定时间办理,逾期不予补办,经审核不符合毕业条件者,待符合毕业资格后重新申报。
7.由于办理毕业上交的所有各类证书原件,在发放自考毕业证书的同时一并退给考生,毕业审核期间证书原件不返还、不复印、不开具任何证明,因此,请考生提前留存证书复印件。若考生确需使用证书原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自愿放弃本次毕业申报资格后,予以退还。
8.考生务必填写本人使用的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方式通畅。
9.“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专科)”、“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专科)”和电子商务专业(专科)需要上交“高级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和“高级技工证”,缺一不得办理毕业手续。
10.参加2015年上半年计算机等级考试、NIT考试、PETS考试的考生请注意,请需要上述证书考试成绩毕业的考生查询到成绩后再申报本次毕业(2015年上半年成绩预计在5月中下旬可查询,证书发放预计在6月中上旬)。
    11.毕业材料现场提交确认时间及地点
①考生网上毕业申报并预审通过支付成功后方可进行毕业材料的提交和现场审核。
②毕业材料的提交和现场审核时间:2015年5月31日6月1日,具体时间以网上申报成功后生成的“毕业生网上申报信息核对确认单”为准,送交材料前,请务必按照“2015年上半年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指南(点击此处查看下载)”相关要求填写完整毕业生登记表,并贴好照片。
③毕业材料的提交和现场审核地点: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五楼会议室(经二路195号,原济南市自考办)
12.用来办理各类免考课程的相关证书及专本科毕业证书待发的考生,请于6月26日前上交,逾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毕业申报资格。
13.本次毕业证书发放时间、地点
请考生于2015年9月中旬在本站查询毕业证书发放事宜。
14.毕业申报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2] 31号)的规定,毕业生审定费调整为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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