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山东自考网!为考生提供山东自考信息服务,网站信息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山东教育考试院www.sdzk.cn/为准。

联系我们:  0531-69953363

距2025年4月考试时间104

距2025年10月自考报名预计171

考生服务:

  • 服务大厅|
  • 自考专业计划|
  • 山东自考网> 试题题库列表页> 简述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2017年10月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真题

    卷面总分:100分     试卷年份:2017    是否有答案:    作答时间: 150分钟   

    答题卡
    收起答题卡 ^

    试题序号

    简述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上一题 下一题

    更多题目 请在 下方输入框 内输入要搜索的题目:

    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人的表述,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可以用劳务出资
    • B、可以执行合伙事务
    • C、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 D、丧失偿债能力当然退伙

    下列依法有权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的有

    • A、董事长
    • B、副董事长
    • C、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
    • D、董事会秘书
    • E、任一股东

    赵某是甲公司的工程师,在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中完成了一项发明。该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 A、赵某
    • B、甲公司
    • C、赵某和甲公司
    • D、甲公司的股东

    扫码查看答案

    扫码查看试题答案

    扫码小程序选择报考专业

    进入在线做题学习

    查看了解自考专业

    查询最新政策公告

    进入历年真题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