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自考报名无“入学门槛”。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⑵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⑶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系统委托开考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