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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关于为自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开具成绩证明的通知

2016-10-17 19:54来源: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已经开始,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要求,为报名参加2017年研究生的自考生出具合格课程成绩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生范围: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济南在籍自学考试本科生。
二、办理时间:
2016年10月25-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10月28日的办理截止时间是11:00。
三、办理地点:
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国家教育考试咨询服务大厅(经二纬二路口西,经二路195号)。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2017年研究生报考有效凭证;
2、考生须持全部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
3、考生持市招考院打印的《考生成绩单》,于10月25-28日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济南市历下区南圩子门外街1号楼203室)办理《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
4、考生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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