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即将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部署要求,现将我市有关考试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1、2017年10月21日-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规定》(教考试[2009]1号)规定:“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请考生合理规划出行时间,以免因时间不足影响了考试。
二、考试地点
1、本次考试考点设在泰安师范学校附属学校,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永福东街15号(和平饭店南100米)。
2、考生可于10月20日下午16:30-17:30熟悉考点考场。
三、考试通知单
四、特别提示
1、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参加考试,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得入场考试。考生应按照考试通知单上注明的考场和座号就坐,走错考场或坐错位置的考生按违纪处理。
2、本次考试我市考点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场内均安装监控,配有手机屏蔽仪、金属探测器等设备,请考生严格遵守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仔细认真答题,力争取得好成绩。
3、考生笔迹信息随合格课程成绩记入考生考籍档案,未按要求填写笔迹确认部分内容、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准考证号和考生签名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的有关要求,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4、严禁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入场,严禁考生将试题、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将考试作弊纳入刑法适用范围,考试作弊行为将受到严厉刑事处罚!考生应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诚信为本、文明应考。
五、咨询电话
泰安市招生考试中心:8508379
考点学校(泰安师范学校附属学校):8223657
泰安市招生考试中心
2017.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