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类自学考试
实践环节(实验)考核要求及办法
根据省自考办安排,按照自学考试教学计划,自学考试各专业有实践环节的课程其实践环节的考核工作由各辅导院校与各市主教学点共同承担并在各市组织进行。现将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考核地点、科目
此次实践环节考核全部集中在各市进行,每个教学点安排一个考核场所。
此次实践环节考核科目:
1、本科(汉语言文学教育、教育学)专业公共课《计算机应用基础》上机操作;
备注:进行《计算机应用基础》上机操作的为参加《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试的学员,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的学员可不必参加此次上机操作。
2、学前教育专科《现代教育技术》实践活动。
二、考核截止时间、成绩提交
考核结束后,由教学点将学员原始提交数据及材料进行保存,并将成绩按要求汇总到附表一。
各门课程的考核工作须在2013年4月15日之前完成,并将电子版的成绩发到邮箱: zkok1277@163.com 。
齐鲁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处
20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