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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自考-自考补充说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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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高教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调整解读

    本规定自 2008 年 10 月份考试起执行。1.专科(基础科段)专业

    (1)已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三门课程中任意二门或二门以上的考生,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考试;

    (2)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二门课程中任意一门的考生,须参加调整后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

    (3)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 须参加调整后的“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2.本科(独立本科段)专业

    (1)已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二门课程的考生,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

    (2)只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两门课程中任意一门的考生,须参加调整后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3.经济管理类本科专业

    (1)原计划中只设置了“毛泽东思想概论”的,通过的考生,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考试;

    (2)未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的考生,须参加调整后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二门课程的考试。

    4.市场营销、经济法学教育管理、护理学等本科学分制 试点专业

    已通过“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的考生,可顶替“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未通过“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的考生,需参加调整后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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