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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2014年7月自学考试注意事项

2014-06-23 22:18来源:烟台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一封信
各位考生朋友:大家好!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为国家级教育考试,为保障考试顺利进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1、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注意交通安全,请考生务必提前到达考点,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经主考允许方可交卷出场。
2、考前一周,请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考试时凭考试通知单、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3、严禁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各单位要将处理结果报市招考中心。
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5、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打击杜绝各类失职、渎职现象,彻底消除内部隐患。提醒各位考生不要相信网上叫卖的试题和答案,以免上当受骗。本次考试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所有考点均配备手机屏蔽仪、无线电设备检测设备和金属探测器,开通电子监控系统;省、市、区三级检查人员将深入各考点进行驻点巡查,严厉查处违纪作弊行为。
祝广大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烟台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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