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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考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押题资料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考试-知识点押题资料
(★机密)
第1部分
选择题:
一. 公司的特征:公司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出资,严格依法组成的,实行有限责任的股权式的企业法人,公司的特征是:
1. 公司是股权制企业;
2. 公司实行有限责任;
3. 严格的法定
二. 公司法的特征:
1.公司法体现着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的结合;2.公司法体现着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
3.公司法体现着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结合;4.公司法体现着国家意志与公司股东意志的结合;5.公司法体现着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三.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 人一下 ;2.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总额;
3. 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四.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有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特征是:
1. 人合资合兼具;
2. 股东数额限制;
3. 募股集资封闭;
4. 股份不须等额;
5. 转让严格限制;
6. 组织结构简单。
五.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资格限制: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犯有财产罪或破坏经济秩序罪被判刑,执行期未逾 5 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未逾 5 年;
3.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经理,并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6.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六.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性质地位:
1.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关;
2.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
3. 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
4. 董事会是公司的对外代表机关。七.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一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其注册资本有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是:
1. 募股集资公开;2. 股东数额低限;3. 全部股份等额;
4. 股份自由转让;5. 典型资合公司;6. 设立要求严格。八.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 人以上 200 人一下为发起人;而且要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 发起人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挺低限额;
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责任;
4.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 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九. 股票及其特征:
股票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其可按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特征是:
1. 它是权利证券;2. 它是有价证券;3. 它是政权证券;4. 它是要式证券;5. 它是风险证券。
十. 新股发行的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2.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交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十一. 上市公司的特点: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特点是 :
1. 上市交易的股票只能是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2. 上市交易的地点只能是国家法定的交易场所;3. 上市交易要经过国家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和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决定上市才可进行。
十二. 股票上市交易的条件:
1.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3. 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4. 持有股票面值达 1000 元人民币以上的股东不少于 1000 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 25%以上,公司股本超过 4 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比例为 15%以上;
5. 公司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
件。
十三. 股票上市交易的暂停的情形:
1. 公司股本总额、股份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 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假记载;
3.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 公司连续三年亏损。简答题: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有哪些?
(1) 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 遵守公司章程;
(3) 以其缴纳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 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
(5) 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等。论述题:
1. 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与竞业禁止:
(1) 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2) 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财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提供担保;
(3)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归公司所有。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4) 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行使股权收购请求权的情形。
(1) 公司连续 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 5 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2)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之间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案例分析:
1. 股份转让限制:
(1)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3 年内不得转让;
(2)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向公司申报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3)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第二部分
选择题:
一. 企业的特征:
企业是依法成立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特征是:
1. 企业是一种经济组织;2. 企业是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3. 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4. 企业是能够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法人。
二.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 性质和地位:
1. 企业财产为全民所有,它是全民所有制经济组织;
2. 经济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3. 法律上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经营权,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特征是:
1. 合营企业的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包括个人;
2. 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3. 位于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
4. 为有限责任公司;
5. 合营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总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
四. 企业设立的实体条件:
1. 独立的组织形式和名称;2. 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3. 有与其预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必须的财产、资金和生产经营条件;
4. 必要的内部机构和人员;5. 有明确的经营范围;6. 能独立地承担财产责任。五.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 审议建议权:2. 审议通过权;3. 审议决定权;
4. 评议、监督权;5. 推荐、选举权;6. 集体合同签订权。六. 破产制度的积极意义:
1. 破产制度是能在债务人已经破产这一现实条件下,尽挺大可能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际的保护和一定的实现。破产可以使各种不同的债权依法定程序得到清偿,也使同一性质的债权能依法按比例地得到公平清偿;
2. 破产可使债务人借此摆脱自己已无力摆脱的沉重负担,重新起步;
3. 任何一个国有企业的破产都会造成国有财产的损失和社会的动荡,但若依法正确处理, 破产对国家对社会也会有积极的作用,这表现了破产法的调整和调节功能。
七. 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情形和条件,《破产法》规定有三种:
1. 符合《破产法》第 3 条规定的,企业因经营管理 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2. 整顿期间,债务人有违背和解协议,侵犯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
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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