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毕业申报时,考生提出免考申请,并提交相关免考证明材料,经市考办初审合格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⑴毕业证书原件;
⑵原毕业高校出具的原始成绩单复印件(应注明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考试成绩等),并加盖所在高校教务处公章;
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⑷相关非学历社会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