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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考00263《外国法制史》考试重点:古代希腊法律制度

2018-09-25 14:52来源:山东自考网
  古代希腊法律制度
 
  一、古希腊法的范围:
  古代希腊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爱奥尼亚群岛以及细亚的西部沿岸,它是欧洲最先进入阶级社会和产生奴隶制国家和法的地区。古希腊法乏指存在于古代希腊世界所有法律的总称。希腊城邦中影响最大的是雅典和斯巴达。

  二、古希腊法律的特点:
  ①由于希腊分离隔绝的自然地理环境,加上国内没有形成统一的经济前提,整个希腊始终没有出现适用于全境的法律制度,长期分立。
  ②希腊的成文法出现较早,在从氏族组织转变为国家过程中许多城邦普遍进行了编纂法律的活动,然而跟后来的罗马法相比,却大为逊色,缺乏完备、发达的法律体系。
  ③希腊各邦很早便与埃及、迦太基及西亚诸国有着经济和文化的交往。希腊吸收了这些国家法律中的不少东西,在此基础上又有所发展,产生了自己独特的法律体系,又对以后的罗马法有较大的影响;
  ④古希腊时代的法律,虽然在立法技术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不过因为法官们严守成文法的字面意义,缺少对法律条文或法理方面的深入研究,没有形成在社会上占重要地位的法学家集团结果使希腊法未能象罗马法那样在理论上达到精辟的程度;
  ⑤伴随公元8-6世纪希腊人广泛进行殖民活动,先后建立起许多殖民城邦,这些城邦一般带有“母邦”的习惯和传统,也适用“母邦”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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