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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考00263《外国法制史》考试重点:雅典民主制“宪法”(1)

2018-09-25 15:21来源:山东自考网
雅典民主制“宪法”(1)

  一、雅典民主制发展的过程:
  前8世纪左右,雅典掌握在氏族贵族手中,新兴的工商业奴隶主集团联合平民展开斗争取得了胜利。前6世纪初,梭伦通过“宪法”实行的一些改革就是个重要标志,并为雅典民主制“宪法”的产生及其民主政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1、公元前594年,新兴的商业贵族梭伦当选为执政官。
  他颁布了“宪法”,进行了许多政治、法律方面的改革,主要内容是颁布了解负令,取消一切债务奴役制,按财产多寡将公民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等级担任最高官职,二、三等级担任一般官职,第四等级仅能参加民众大会。打破了过去贵族依仗世袭特权垄断官职。
  提高民众大会的作用以限制和削弱贵族会议的权力,赋予它各方面重要权力,这个机构各个等级均有权参加。
  设立400人会议和陪审法院。400人会议类似民众大会的常设机构,4个部落各选100人组成,前三等级公民都可参加。陪审法院为民众大会准备议案,还从贵族中分享司法权力,成为最高司法机关,每个公民均可当选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
  亚里士多德在《雅典政制》写道:“梭伦宪法中最具有民主特色的大概有三点:一最重要的是禁止以人身为担保的借贷;二是任何人都有自愿替被害人要求赔偿的自由;第三是向陪审法院申诉的权利。”
  2、前509至508年间平民领袖克里斯特尼当选执政官,进行改革主要有:
  全雅典分为10个选区,每选区50名代表组成500人会议代替梭伦时的400人会议,除第四等级外,都有资格参加。并享有更多权力,可以管理财政、外交事宜,为民众大会准备议案和执行其他决议。此外还提高了民众大会的作用,使其成为雅典的最高政权机关,形式上每个公民都有权参加,享有投票权。
  克里斯特尼制定“宪法”及其政治改革,肃清了氏族制度的残余,巩固了雅典的民主政治。
  希波战争后,雅典成为海上强国,其民主制的“宪法”和民主政治也最为发达,在阿菲埃尔特和伯里克利时代达到顶峰。
  3、前462年,民主派首领阿菲埃尔特制定新“宪法”,给贵族势力和贵族政治的残余以有力打击。民众大会决议不再受贵族会议的干预和监督,贵族会议审判公职人员渎职罪的权利被取消,在司法方面建立了不法申诉制度,以保卫民主政治不受寡头势力干扰。
  4、之后,伯里克利又制定“宪法”,进一步促进了雅典政治和法律的民主化。
  执政官及其他行政官职,对每个等级公民都开放,民众大会成为最高权力机关,18岁以上男性公民均有权参加。民众大会通过的具有一般规范性的决议,成为前5至4世纪雅典法的主要渊源。五百人会议除为民众大会准备方案外,还负责执行民众大会的决议,监督各部门日常事务。陪审法院的民主色彩更为浓厚,以抽签方式从年满30岁的男性公民中选6000人组成,内部分成10个庭。法庭又能参加立法工作,对民众大会的决议有最后批准权。
  伯里克利还实行公职津贴办法,使贫穷的公民也能担任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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